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因牛肉麵失言風波辭職下台,29日下午2點半出現在中正一分局針針對遭議員告發違反食安法第46-1條訊問丁怡銘,歷時2個半小時,訊後搭車由警局地下室直接離開。
丁怡銘日前招開記者會,指摘市府舉辦的牛肉麵節冠軍店家,採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,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的「假新聞」,但刑事局以沒有真實惡意為由,表示不受理此案。不過,16日北市議員王鴻薇、侯漢廷16日前往北檢告發丁違反食安法。
北檢指揮中正一分局偵辦此案,警方通知丁30日赴警局說明,不過,丁怡銘提前在29日下午近3點,主動到警局說明,並由刑事局人員製作筆錄,訊後從警局地下室離開。不過,警方在車道口拉起紅龍,讓丁的車子快速駛離車道,迫使其他用路人只能走到馬路上。路過民眾質疑,一般人洽公也能把車停到警局地下室,隨時更改應訊時間,丁怡銘已辭職還享有如此特權。
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46-1條是去年6月12日增訂公布條文,內容為「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(中時 )
November 29, 2020 at 03:42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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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怡銘牛肉麵失言風波 今赴警局應訊2.5小時迅速離開 - 中時新聞網 Chinatime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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